日前,河源市紀委監委駐市交通運輸局紀檢監察組原組長、河源市交通運輸局原黨組成員傅凌翔(副處級)涉嫌貪污罪、受賄罪、誣告陷害罪一案,經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,由惠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。
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,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傅凌翔享有的權利義務,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,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;葜菔腥嗣駲z察院指控:被告人傅凌翔利用擔任中共連平縣委委員、常委、縣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、連平縣監察委員會主任的職務便利,侵吞公共財物,數額巨大;非法收受他人財物,為他人謀取利益,數額巨大。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,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,情節嚴重,應當以貪污罪、受賄罪、誣告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