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前,廣東省湛江市政協原黨組書記、主席許順(正廳級)涉嫌受賄罪一案,經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,由深圳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。
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,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許順享有的訴訟權利,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,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。深圳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:被告人許順利用先后擔任廉江市委書記、雷州市委書記、湛江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,為他人謀取利益,非法收受他人財物,數額特別巨大,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。